2020-08-14
自2021年6月1日起,为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解决专利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本次修改专利法引入了开放许可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
2020-08-14
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内容应当打印,并且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同时附具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2020-08-14
1.在过渡期内,当事人应当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当事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各专利代办处窗口当面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文件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的,邮寄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注:当事...